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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3-03-16 15:15  

各学院、实验室、中心、基地、科技园: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以下简称《规范》)以及《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有关精神,着力提升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结合本校实际,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实验室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全面整治专项行动,包括对实验用房的全面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抓紧抓实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相关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各实验室要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

(一)检查范围

全校各级各类科研基地、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特别是依托本校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大学科技园、产学研基地、教学实验室等。

(二)检查重点

1.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2.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细则制定和落实情况;

3.实验用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废弃物等风险点安全管理情况,特种设备(高压灭菌锅等)需要使用登记备案和操作人需持有专业培训操作证;

4.灭火器、应急喷淋洗眼、气体浓度报警器等安全硬件保障设施配置及维护情况;

5.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和应急工作规范的建立健全和落实,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

6.实验室准入制度及实验室安全教育落实情况等。

二、实验室用房的清查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精细化,根据文件精神以及学院实际情况,对现有全部实验用房逐间排查及对非实验场所开展实验活动进行全面清查。

具体要求:请各单位根据压缩包《贵州师范大学实验室用房自查统计表》(附件9)的要求,结合自查情况,填写压缩包内本单位的表格,就是否为实验室(实验室类型)下拉菜单选择对实验用房进行确认,请勿改动表格原有的格式及内容,若有新增或漏报的实验室用房在表格最后进行填写补充本次仅对花溪校区进行实验室用房清查,宝山校区因即将搬迁不作排查。

三、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安排

工作包括自查自纠阶段、学校现场督查阶段、教育厅现场督查阶段、整改总结阶段共四个阶段

(一)各实验室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3月16日-3月24日)

1.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实验室应高度重视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校通知要求,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附件1)和《贵州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及风险源信息材料》(附件2)条目,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方案,要求逐条落实,认真组织实施。

2.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落实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切实消除隐患。对短期无法立整立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方案,做好相应的防控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特别提醒,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发现的任何问题,小到实验室卫生条件和垃圾存放,都如实记录并整改,切莫不报同时检查是否存在非实验场所开展实验等情况。

3.请各实验室、基地、中心等部门开展实验室用房自查和实验室安全排查后,均需向二级单位提交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由二级单位汇总形成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二级单位于3月24日12:00之前,将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贵州师范大学实验室用房自查统计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印纸质版,同时将下属实验室、基地、中心等部门的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负责人签字的纸质版一起报送教务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49099914@qq.com。

(二)学校现场检查阶段(2023年3月26日-4日4日)

学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实验室安全督导专家等形成检查组,对各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与环保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对各实验室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督促完成整改。


(三)教育厅现场检查阶段(2023年4月5日-30日)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以“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对各实验室开展现场抽查。检查程序包括现场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施现场检查、检查意见反馈等。

(四)整改总结阶段(2023年11月15日前)

根据省教育厅专家组现场检查情况及反馈意见和单位整改方案完成整改。于11月15日12:00前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整改报告报送教务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

教务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联系电话:83227089


附件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

附件2 贵州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及风险源信息材料

附件3 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

附件4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附件5: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

附件6 贵州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信息牌

附件7 贵州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类厅局级以上科研平台情况表

附表8 贵州师范大学社会科学类厅局级以上科研平台情况表

附件9 贵州师范大学实验室用房自查统计表

注:相关附件请于学校OA平台下载。


                                  教务处

    2023年3月16日
                                                                                               转至:https://jwc.gznu.edu.cn/info/2002/58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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