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教学实验室的开放工作,根据《贵州师范大学实验室工作暂行条例》(校发[1997]54号),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实验室面向学生课外开放,对开展学生技能训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各教学实验室都要力求对大学本科生进行课外开放,并逐步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和开放内涵。
二、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学生的不同层次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开放内容主要包括设计性实验、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课外科技活动实验。
三、每学期开学初和寒暑假前各实验室应将本学期和寒暑假期间实验室开放时间、内容、地点等向学生公布。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按规定期限预先向实验室登记。
四、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等开放实验准备工作,并配派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开放工作。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与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与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参考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六、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七、实验室开放时,须有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值班,负责做好教学秩序、器材供应、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开放记录工作。
八、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实验室须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
九、各实验室要认真做好开放管理工作,特别应充分重视利用现代化手段做好开放管理工作。
贵州师范大学
200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