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中心管理措施
1.管理制度建设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教[2000]9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学校及实验中心建立了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例如,《贵州师范大学关于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规定》、《贵州师范大学关于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的规定》、《贵州师范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贵州师范大学关于实验室人员考核的暂行条例》等。实验中心全体人员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要求开展工作,有效地保证了实验教学中心工作的正常运转。
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实验准备、仪器购置等各项日常工作都有章可循。中心切实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实验教学及实验室建设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针对生物学实验的具体特点,制定了《实验技术人员职责》、《实验室学生守则》、《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和考核条例》、《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仪器设备及物品损坏、丢失赔偿办法》等管理制度。此外,建立了仪器使用情况登记表、实验室使用情况登记表等,并加强了日常监督管理。
2.管理运行措施
(1)贵州师范大学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的管理模式采用校、院二级管理,生命科学学院负责具体管理事务。学校在人员聘任、人员和经费管理、实验教学安排等方面给予中心自主权,在人员编制和运行经费等方面均单独核算。此外,中心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定期考核的管理机制;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全面负责中心建设及管理工作;副主任负责中心的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和仪器设备管理等工作;各实验室主任负责本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规划的制定、实验室日常管理。
(2)中心专兼职实验技术人员实行人才流动、竞聘上岗、定期考核的管理机制,中心定期对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业务水平、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连续聘任的主要依据。
(3)中心实行内部人、财、物等资源的统一管理与调配,实现教学资源的全面共享;统一管理各级基础、专业实验室,设立共享仪器设备平台,提高了设备的利用率,减少了设备购置的重复率;建立了实验室开放和仪器使用的预约制度,大型仪器设备资源上网,实现资源共享,一方面以设计、开放性实验接纳学生进入中心的各实验室完成开放实验项目,满足学生多样化培养的要求,另一方面对教师和研究生实行科研开放,有效解决部分教师设备短缺的问题。
(4)贵州师范大学每年根据具体情况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实验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