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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2021-10-14 09:32  

贵州师范大学生物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作为实验中心物资组成部分之一,同时也是实验中心物资管理工作重要内容。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在学校科研、教学以及管理等各项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规范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使用行为,加强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科学管理,提高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效率,防止积压、浪费、损坏率过高、遗失等问题,杜绝伪劣产品,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是指:凡不属固定资产标准,如单价在1000元以下的低值仪器、工具、量具、容器、灯泡、电池等,消耗性物品(玻璃仪器、化学试剂、生化试剂、气体、实验动物、微生物菌种和细胞)等。

 

第二章 采购

第一条审批

实验课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每学期末(18周前)各实验室根据教学计划提出下一学期所用材料名称、数量、规格和厂家,实验教师与实验室管理人员核对实验室库存数量后,需要补充的物品填写《实验材料申请单》(见表5-3-1)后,由实验中心主任审批后交材料采购人员。

第二条购买

1) 材料采购人员根据各实验室管理人员提交采购计划进行汇总,确定新购数量,生成《实验材料采购单》(见表5-3-2)方可购入。对于总价超过2万元的由采购中心统一招标采购,并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验收后方可入库。

2)常规实验材料和易耗品一般在使用前一周购入,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在使用前2个小时购入,原则应是用多少够多少;进口材料和标准品应提前2个月提出申请订购。

第三条 管理

1.库房管理

1)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入库由实验管理人员统一管理。

2)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购入后,由实验管理人员对供应商验收、签字、入库、建账。

3) 库管人员期末提交一份学期实验中心实验材料购入、消耗、库存、存放位置报表。

4) 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应加强集中单独保管,精确计量和记裁,对其领、用、、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空容器必须专门处理。并应定期进行查对,防止因管理不善变质,造成自燃、爆炸和泄毒等事故,原则上有两位管理人员现场监督使用和处理。

2.使用管理

1)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实行领用签字制度,实验管理人员对领用人、对实验教师等逐级签字。

2)货到后库管人员及时入库,并填写《实验材料入库单》(见表5-3-3)和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及时通知实验室管理人员领取签字,将出库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如不能当时在库管人员电脑录入管理系统,不许出库。

3)剧毒和放射性物品的领用应由实验中心主任再次确认审批,指派两名管理人员和领用人员签字,限量发放。

4) 对于多次使用的材料要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管理,随用随取,不得一次性交给学生。

5) 各实验室所领或申购的材料、低值易耗品,只限应用于实验教学,不准移为科研或随便送人,实验中心指派专管人员,要随时记录消耗和结存,便于实验中心随时组织抽查。

6) 领用工具、低值仪器仪表、一些控制物品和贵重稀缺物资时,必须由实验中心主任审批,指派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外借。

7)对于在实验室进行设计创新实验和毕业论文的学生,离开实验室前,相应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及时收回各种物品,并确认后签字,报实验中心主任确认后,方可批准办理离开实验室手续。

3.特殊管理

1) 需要更换的物品:玻璃仪器(如烧杯、量筒、三角瓶、试剂瓶等)、低值易耗品(如乳胶手套、线手套、毛巾、大褂、朔料制品、毛刷、试剂盒、小型仪器等)有增补的,由采购人员和库管人员确认实物,并收回后,方可增补。 2)实验用耐耗材料(如玻璃制品、铁制品等单价超过50元)实行借用制度,到库管人员处填写物品借用申请登记薄。

3)对于2个月内使用不上(大实验教学常用物品除外)的小件仪器、玻璃仪器、材料、药品等,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负责组织交到库房,做好返库手续,做好数据库的信息更新,需要时再领取。

4)对于各种层析柱、填料等,必须有实验中心主任亲自审批后方可购入和领用。

5)对剧毒品和放射线的使用过程应予严格控制和监督,对其领用、剩、废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剩余部分要及时退库。盛危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液渣,应予以妥善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严禁随意抛弃。

第五条 责任

1.实验教师:实验教师是提出所需实验材料的第一责任人,关系到实验材料采购种类和数量的确定。为了提高实验教师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规定对于实验教师如不能认真审核实验用品的必要性和使用数量的准确性,要赔偿造成损失的1/3。

2.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是对所管理实验室实验材料的使用、管理,关系到本实验室需补充实验材料的数量和本实验室的实验材料是否积压、浪费。为了增强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发挥管理人员在实验材料管理中的主力作用,对实验材料如不能认真核对实验室物品的库存和及时返回库房而造成积压、浪费和流失,视情节予以批评和相应的赔偿。

3.材料采购人员:材料采购人员是对实验中心实验教学需要的全部实验材料的供应,关系到实验中心采购的实验材料的数量和质量,关系到实验教学能否顺利进行。为了提高材料采购人员树立全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对实验材料采购人员如没有认真核对现有库房库存,造成积压、损失,视情节予以批评和相应的赔偿。

4.实验中心主任:实验中心主任是实验中心实验材料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关系到整个实验中心实验材料的管理水平。为了实验中心实验材料管理规定落到实处,确保实验材料满足实验教学的需要,对于实验中心主任没有严格把好审批关、没有按时抽查和检查、没有及时处理,对造成不良后果,由实验主任进行相应的赔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赔偿

实验教学的目的既是培养学生能力,又是教育学生提高综合素质。作为实验教学用的实验材料的管理,也要引导、教育师生积极参与管理,高度重视节约,树立责任意识,避免实验材料的损失和浪费。为此,实验中心规定低值易耗品和贵重材料被人为丢失或损失,要严格计价赔偿,具体参照“玻璃器皿使用管理及丢失损坏赔偿规定”执行。

第七条报损和报废

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的报损、报废参照“贵州师范大学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处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各级管理人员调动、调出或离退休,要主动及时地办理和交清个人保管的设备、材料及相应的管理账目,并与相应管理人员核对确认,经本实验室主管人员签字,由实验中心主任审核后,方可办理离岗手续。

第九条

实验室搬迁,或低值易耗品及材料调用,要及时清对账目,并做好转接手续。

第十条

实验中心要随时了解掌握各实验室的材料、低值易耗品的保存和使用情况,要求各实验室要注意节约,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管理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并将业绩记入工作人员工作档案,作为提职、晋级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的失职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适当批评、处罚或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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