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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实验成绩记载及考核办法
2016-09-01 20:36  

贵州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实验成绩记载及考核办法

实验课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动手能力的重要环节。为提高本科实验教学部实验教学质量,规范实验课的教学管理,特对实验课的成绩评定做如下规定:

1.凡单独设课的实验课均应独立考试,单独记分。

2.实验考试的成绩评定:实验课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和实验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对学生实验成绩进行多元考核评定平时成绩和实验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记载,折算后,总成绩最后以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五个等级评定和记载。

3. 实验课不能免修。实验到课率不足2/3,或所做实验个数不足要求的2/3,不准参加实验课考试,该门课程以不及格论。缺课或不合格的必须重修,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 平时成绩

包括实验预习实验操作和实验报告三个方面。

4.1实验预习

    能参照实习指导,对实验原理进行学习,完成实验预习报告。

4.2实验操作

1)实验态度:实验认真严谨、勤思考、善提问;

2 实验操作技能:实验仪器设备使用正确、操作步骤正确、没有仪器破损、没有出现实验事故,具有一定的解决实验中出现问题的能力;

3 遵守实验室有关规定,不迟到、不早退、不喧哗嘻闹、不随意走动。试验时能够保持自己台面的卫生,值日时药品摆放整齐,仪器擦拭干净,地面桌面打扫干净,经老师检查后方可离开。

4)实验报告

实验报告规范,实验结果计算正确,记录规范,没有随意涂改、抄袭现象,并附有原始数据。对实验结果、实验现象及存在问题的能够进行分析。

5. 期末考试

实验考试重点考查对实验基本理论和实验技能的理解、掌握及其灵活应用的能力。考试时间安排在该门实验课结束后 2 周内进行。考试形式包括笔试、口试和操作,实验课任课老师可根据需要选择以上三种形式的一种或几种组合进行考试。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教师均应在考试前2周确定考试题目及考试时间,将纸质版考试题目1份、考试题目附答案及评分要点1份交与实验中心主任审核。

6. 针对不同层次的实验课程采取不同的考查侧重点,客观、准确、科学地反映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

1基础性实验一般采用课堂表现、实验报告评价和综合能力评价相结合的实验考核方法,侧重对学生规范化实验操作技能的检验。

2综合型实验通过对实验方案、实验记录、实验结果和综合表现的考核,检验学生对现代生物学实验技能的考核。

3研究设计型实验则侧重于对学生综合实验能力以及论文撰写、报告等能力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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