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生物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小型实验仪器管理制度
1.实验室仪器设备未经管理员允许,不准随意挪动位置,不准私自拿出实验室。
2.实验室内消防设施及防盗系统,不得随意变动安放位置;凡室内各种电路、线路未经允许不得乱拉乱接,以保障安全。
3.各种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及附件应妥善保存,不得擅自外传,不得遗失。
4.实验室内仪器设备要严加维护和保管,人为损坏或丢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按规定赔偿。
5.管理员要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保障仪器设备在最佳的工作状态以满足实验教学。
6.实验教学教师要指导学生在使用实验耗材时一定要注意节约,不得浪费。
7.实验结束后,做好教学设备、实验仪器等的归位工作。真填实验室使用记录。
8.定期做好仪器设备的除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