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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仪器使用管理补充规定
2021-10-14 09:41  

贵州师范大学生物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贵重仪器使用管理补充规定

(公共平台)

为加强实验中心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确保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在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的情况下,特制定如下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使用预约制度

使用前需提前3天进行预约。预约前填写《仪器使用预约申请单》,由仪器管理老师安排具体使用时间和仪器。

1.仪器通常只在白天上班时间使用,其他时间需由管理老师特殊安排处理。

2.建议学生创新实验样品如情况允许,最好集中测试。

3.有特殊要求的科研课题或样品较多的测试项目,可相对安排集中一段时间内开机或在一定时间内固定使用同一台机器。

4.如没有事先预约,私自开机使用,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其1-6个月的使用。

第二条 仪器使用及登记制度

1.每次使用仪器必须如实、逐项记录使用过程中必要的相关内容(见记录本)。如不及时填写使用记录,管理老师有权停止其使用该设备。

2.使用仪器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管理老师通报,并如实记录。如不及时汇报,除按中心管理规定赔偿外,管理老师有权停止其使用。

3.不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含值班人员)不得私自进入仪器室使用该设备。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仪器使用后主动找管理老师验收,否则管理老师有权停止1个月的使用。

第三条 仪器操作人员基本要求

1.所有贵重仪器需经过管理老师培训考核,能独立正确的操作。未经过培训考核,或经培训尚未完全掌握操作规程,不允许单独开机操作;如私自开机使用造成不良后果,按中心有关规定处理。

2.使用人在使用仪器过程中不得离开,不得利用仪器配备电脑玩游戏、上网,不得用自己的优盘拷贝数据,中心统一准备优盘专用考贝数据,考贝完必须将优盘杀毒处理,马上返回。如违反此项规定,管理人员有权停止使用该设备。

3.保持室内卫生整洁,无关物品和试剂不准带入室内,使用完毕后,须打扫室内卫生,擦拭整理仪器和桌面。必须经管理老师检查同意后方可离开;离开前注意检查各种电源是否关闭,特别是空调,以确保安全。

第四条 仪器培训考核

1.中心将不定期仪器使用基础知识培训,使操作者能够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和了解相关注意事项。不经培训考核不得操作相关设备。

2.考核具体相关内容见仪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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