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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
2013-01-10 19:23  

实验课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动手能力的重要环节。为提高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质量,规范实验课的教学管理,特对实验课的成绩评定做如下规定:

一、凡单独设课的实验均应独立考试,单独记分。

二、实验课不能免修。实验到课率不足2/3,或所做实验个数不足要求的2/3,不准参加实验课考试,该门课程以不及格论。缺课或不合格的必须重修。

三、实验考试的成绩评定:实验课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和实验考试成绩两两部分组成,其中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60-70%,实验结束后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40%。平时成绩和实验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记载,折算后,总成绩最后以按“优”(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五个等级评定和记载。

(一)平时成绩

平时成绩包括学生上课的到课率、预习情况、认真程度、实验结果、实验报告等几个方面。

1、实验预习情况

有预习并做好预习报告;对本实验的目的、原理、操作步骤、注意事项等有明确认识;能较好地回答教师的提问。

2、实验操作情况

(1)实验态度:遵守实验室有关规定,不迟到、不早退、不喧哗嘻闹、不随意走动,实验认真严谨、勤思考、善提问;

(2)实验操作技能:实验仪器设备使用正确、操作步骤正确、没有仪器破损、没有出现实验事故,具有一定的解决实验中出现问题的能力;

(3)实验结果:实验数据正确,记录规范,没有随意涂改、抄袭现象。

3、实验报告完成情况

实验报告规范,实验结果计算正确,并附有原始数据、实验结果、实验现象及存在问题的分析处理办法。

二、实验考试

实验考试重点考查对实验基本理论和实验技能的的理解、掌握及其灵活应用的能力。形式包括笔试、口试和操作三种形式,实验课任课老师可根据需要选择以上三种形式的一种或几种组合进行考试。

1、实验课笔试:考试成绩可直接根据卷面成绩确定,与理论课考试相同。

2、操作考试的评分原则:如抽做实验、考查实验仪器的使用等,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能熟练地完成考试提纲中的全部内容者评为90-100分;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完成考试提纲中的全部内容,但不熟练,偶尔有错能及时纠正者评为70-89分;在规定的时间内基本上能完成考试提纲中的全部内容,但需要主考给予提示者评为及格60-69分;主考给予提示后仍无法进行者评为不及格(60分以下)。

3、口试的评分参照操作考试的评分办法,但应注意到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及随机应变能力,综合给出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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