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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2013-03-08 09:36  

 

为贯彻落实我院本科开放性、创新型实验教学模式,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最大限度地发挥教学实验资源的效益,我院教学实验室将对所有本科生及部分研究生无条件全方位开放。为规范有序做好我院教学实验室的开放及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1.开放目的:贯彻落实我院本科开放性、创新型实验教学模式,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为社会培养高素质人才。

2.开放原则:在不影响本实验室承担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所有场地及仪器无条件开放给学生使用。

3.教学实验室技术人员的权利及义务:

⑴ 教学实验室由应聘教学实验技术人员实行全面管理,包括仪器维护、使用、场地、环境卫生、消防等。

⑵ 除学校课程表安排的教学实验时间外,所有本科生及研究生均可预约进入教学实验室使用仪器设备或进行实验操作,实验室技术人员不得无故拒绝。

⑶ 教学实验室实验技术人员有义务也有责任协助预约师生完成相关实验内容。

⑷ 教学实验室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做好师生使用场地及仪器的相关记录,包括进入开放实验室师生的使用登记、仪器使用指导及监督仪器的保管等,所承担工作量将带入年度考核。

⑸ 实验技术人员对不服从安排和拒不遵守实验室规定的学生有权利将其请出实验室,对态度恶劣的可以拒绝其预约。

⑹ 预约实验结束时,要检查是否有仪器损坏,做好仪器损坏登记(包括实验过程)

⑺ 要督促学生保持实验区的整洁,离开实验室时,关好水、电、门窗。

⑻ 如因失职导致发生意外事件,将追究实验技术人员的相关责任。

4.师生使用教学实验室的权利及义务:

⑴ 在课余时间内,学院师生均可使用教学实验室实场地及仪器设备开展开放实验、创新实验、科研等工作。

⑵ 学院师生使用教学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及场地必须提前向教学实验室实验技术人员预约,在协调好使用时间后方可进入教学实验室从事相关工作。

⑶ 进入实验室后必须遵守《学生实验守则》及《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等实验室管理制度,听从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不准搬弄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实验过程中保持安静,不得喧哗。

⑷ 师生使用教学实验室时有义务配合实验技术人员做好本次实验的相关使用登记记录。

⑸ 师生使用教学实验室时有责任协助实验技术人员做好水电、消防、卫生等工作。

⑹ 师生使用教学实验室开展的实验所需材料、试剂及一般器皿应该自行购置和准备,不得占用实验教学资源。

⑺ 师生使用教学实验室从事相关研究的过程中,不得将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特别是配置给本科教学实验的器皿带出实验室,否则以干扰本科实验教学上报学院,永久取消使用权利,对教学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⑻ 师生进入教学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规操作导致损坏仪器设备的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⑼ 学生要进入开放实验室做自行设计的实验时,应事先和有关实验技术人员联系,报告自己的实验目的、内容和所需实验仪器,经同意后,在实验室安排的时间内进行。

⑽ 本科学生利用教学实验室进行开放创新实验的,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

⑾ 严禁在教学实验室进行带传染性病毒及微生物的实验操作,违者将追究所引发的一切责任。

⑿ 实验完毕后,应将仪器、工具及实验场地等进行清理、归还,经实验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贵州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实验中心

 

2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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