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心概况    中心动态    中心管理    实验教学    仪器设备    教学实习    教学科研成果    标本馆    下载中心    对外交流 
当前位置: 首页>>中心管理>>中心规章制度>>正文
贵州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学实验室学生守则
2013-03-07 09:37  

1.学生应按时到指定实验室做实验,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如确实有事应向指导老师事先请假。

2.实验前,学生应预习实验指导教材上的有关内容,掌握本次实验需要涉及到的仪器设备使用方法、试剂配置及主要操作步骤。

3.学生应独立完成实验准备工作。

4.做实验时要严肃认真,正确操作,仔细观察,真实记录实验数据和结果。

5.进入实验室要衣着整洁,不能穿拖鞋进实验室做实验。

6.实验室内严禁喧闹、串位、吸烟、吃零食和用餐,不准随地吐痰和乱丢杂物,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不动与实验无关的设备,不进入与实验无关的房间,保持实验室安静、清洁的环境。

7.实验中要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则》及有关的操作规程,增强安全意识,注意人身和设备安全,服从实验教师指导。实验中如果突发人身安全、火警等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相应的电源、气源,听从指导教师的指挥疏导或及时报警。要沉着冷静,不要惊慌失措。

8.爱护国家财产,不准乱拆仪器设备。在启动设备之前,需经指导教师检查认可。仪器设备出现不正常现象或损坏时,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查明原因。凡属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设备损坏的,要按《贵州师范大学科教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六章的有关规定处理,并由当事人予以赔偿。如损坏仪器设备不报告,一经发现将严加处罚。

9.实验结束时,实验数据和结果须经指导教师检查签字后,才能拆除实验装置,并清理干净放回原处,经同意后才能离开实验室。

10.值班学生要负责实验室的水、电、气及窗、门的关闭,打扫地面卫生后方能离开实验室。

 

贵州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089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