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各实验室实验操作中的安全,确保我院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保护生命,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可能造成的危害,依照贵州师范大学设备处有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措施。
1.严禁擅自携带任何危险品进入实验室。
2.实验过程中若不慎重被(强)碱腐蚀,可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2%醋酸溶液或饱和硼酸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水冲洗;如果碱溅入眼内,可用硼酸溶液冲洗,严重者应立即送医院治疗。
3.实验过程中若不慎重被(强)酸腐蚀,可先用干净毛巾擦净伤处,用大量水冲洗,然后用饱和碳酸氢钠溶液(或稀氨水、肥皂水)冲洗,再用水冲洗,最后涂上甘油;如果酸溅入眼睛时,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碳酸氢钠溶液冲洗,严重者应立即送医院治疗。
4.实验室仪器设备在安装调试过程中,严禁带电作业,实验设备已带电的情况下,更是严禁搬动、移动或振动、以防损坏机器;无论任何仪器,一旦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关掉电源停止操作、严禁带故障运行;若出现触电事故,应首先切断电源,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拉触电者,也不能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若出现休克现象,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送医院治疗。
5.实验室一旦发生火灾,相关人员一定要保持冷静,迅速地切断火源和电源,用实验室内灭火器进行扑灭可控制的火灾及帮助人员撤离火场;对于不可控制的火灾,应迅速确保实验室所有人员安全有序地撤离,并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外线119),寻求消防部门援助。
本安全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贵州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实验中心
200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