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心概况    中心动态    中心管理    实验教学    仪器设备    教学实习    教学科研成果    标本馆    下载中心    对外交流 
当前位置: 首页>>中心管理>>中心规章制度>>正文
实验教学教师岗位职责
2021-09-15 09:09  

贵州师范大学生物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实验教学教师岗位职责

为确保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实验教学教师在实验教学中的作用,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加强实验教学改革的力度,培养适应21世纪生物科学发展要求的高素质的创新人才,对实验教学教师特制定本岗位职责。

第一条 为人师表,以学生为本,把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素质提高贯穿于实验教学中。

第二条实验教学教师要根据实验教学计划,积极参加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用书,编制和引进多媒体课件(含电子教案、CAI和网络课件等)。

第三条 实验教学教师要注意教学方法的研究,努力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深化实验教学改革,优化实验内容,设计和安排新实验,开设新实验,确保实验内容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先进性。学期初,要配合教学实验室作好新学期实验教学计划,设计实验题目(标明原开、改造、新开的实验数)等教学工作;

第四条 认真完成实验教学工作。

(一)实验前

1.上学期十八周前将本学期所开实验需要的仪器、材料、试剂等清单交给实验技术教师。

2.首次上岗的教师,要试讲、试做和亲自处理数据;新开实验或改进实验要先做好预实验。

3.为了节省实验时间,一律实行实验前一周将讲义或实验指导教材发给学生,并要求学生做好实验预习。

4.开课前完成学生实验分组,实验仪器、耗材、试剂的准备工作。

(二)实验中
 1.实验教学教师必须穿实验服,提前5分钟到实验室。

2.实验前对学生预习效果进行考查。

3.根据学生预习考查的情况,重点强调学生考查中出现的问题,并就实验的关键问题和注意事项对学生提问,同时注意给学生更多自主实验时间。

4.监督和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仪器,做好运行记录。

5.认真、详细、及时记录学生平时实验操作情况,实事求是给出平时成绩。

6.要严格执行实验教学计划,严禁私自串课、停课、早退,保持实验教学秩序稳定。

7.在实验教学时一律关闭或静音手机等通讯设备。

(三)实验后

1.实验结束后负责督促学生归还仪器设备、玻璃仪器、材料和试剂等实验用品,并与实验技术教师交接,同时作好交接记录。

2.督促值日生检查水、电、煤气等是否关闭,并要求值日生做好值日生工作和填好“值日生登记簿”。教师实事求是地填好实验室工作日志。

3.实验后要及时组织学生进行实验讨论,认真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4.实验报告要求实验后7天内交给实验教学教师,教师在收到实验报告后7天内批完并返给学生。实验教学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要注明学生实验报告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杜绝只写分数,不写评语。

5.实验教学教师在实验成绩考核过程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实验成绩要基本符合正态分布。

6.实验教学教师在期末把实验成绩记分册和实验报告册交到实验中心。

第五条负责向学生讲授实验室习惯规定和学生实验守则。教育学生爱护实验室的仪器和物品,养成良好的实验习惯,使学生进入实验室后有主人翁意识。

第六条 严格遵守教学实验室的有关规章制度,协助做好教学实验室的科学管理工作、安全和卫生工作及教学实验室的建设工作。

关闭窗口